索 引 号:724116578/2015-00010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规章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国资委 | 关 键 词:国资工作,计划,市国资委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1-01 | 发布日期:2015-01-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5-01-01 | 废止日期:2015-12-31 |
根据《河南省国资委2015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和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暨国资监管工作会议明确的全年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郑州市国资委2015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如下。
一、突出依法履职,指导推动地方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一)组织召开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暨国资监管工作会议,总结2015年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二)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探索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实施监管。(政策法规处、各对口业务处室)
(三)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根据不同国有企业承担的任务、运行模式和行业特点,探索建立分类考核机制。(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四)指导县(市、区)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收益管理与企业分配处)
(五)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收益管理与企业分配处)
(六)及时组织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学习贯彻全省国有产权管理会议精神,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加强产权管理工作。(产权管理处、企业资产管理处)
(七)实施地方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制定的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政策法规处)
(八)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理清国资国企“十三五”发展思路,研究制定本地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规划发展处)
二、坚持稳妥有序,指导推动地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九)研究出台我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意见,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法规处、企业改革改组处)
(十)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新途径、新措施,围绕国有资本存量和增量,积极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企业改革改组处、产权管理处、企业资产管理处)
(十一)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加强对各地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的指导。(企业改革改组处、人事处、监事会工作处)
(十二)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企业改革改组处、产权管理处、企业资产管理处)
(十三)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探索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十四)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考核。(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十五)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组织交流改革经验,调研了解各地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企业改革改组处、政策法规处)
三、着力强化监督,指导地方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六)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构建监事会监督与财务审计监督、纪检检查监督“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监事会工作处、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纪委监察室)
(十七)召开全市国资系统财务监督工作会议,举办业绩考核、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业务培训,规范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体系,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将县级国有企业纳入动态监测范围。(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十八)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开展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研究,组织国资系统监事会工作互动交流,探索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机制。(监事会工作处)
(十九)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三重一大”为重点加强对关键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加大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力度。(纪委监察室)
(二十)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高度关注企业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做好财务风险的防控。(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四、加强沟通服务,推动国资委系统建设
(二十一)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督查督办、信息报送、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国资系统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二十二)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对机构设置、职责定位、监管范围发生重大变动等重点事项,以及地方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或备案。(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二十三)积极参与2015年央企河南行活动,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加大与央企合作力度,强化日常对接和联系,了解和掌握本县(市)区年度拟签约项目落地和已签约项目进度。(规划发展处)
(二十四)组织召开全市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举办国资监管业务培训,总结县(市、区)国资工作,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县(市、区)国资机构监管水平。(政策法规处)
(二十五)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国资党建建设,增强国企党建工作交流,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基层党建焕发新活力。(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二十六)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做好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组织引导企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