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上市重点工程被征收房屋预评估结果申请鉴定程序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4042/2015-00106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业务信息/房屋征收与补偿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键 词:城乡建设,城乡,住房,征收,补偿
文    号:郑征办〔2015〕3号成文日期:2015-01-05发布日期:2015-01-0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01-05废止日期
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上市重点工程被征收房屋预评估结果申请鉴定程序的通知郑州市市政工程房屋征拆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征迁部、轨道征迁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   现将《郑州市国有土地上市重点工程被征收房屋预评估结果申请鉴定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郑州市国有土地上市重点工程被征收房屋预评估结果申请鉴定程序   依据郑政文〔2014〕191号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第六条“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征收房屋的,由接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预评估。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预评估结果进行鉴定,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预评估结果作为匡算征收补偿费用的依据”的规定,现制定对被征收房屋预评估结果申请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对市政重点工程或轨道工程中涉及到的被征收房屋由被抽选到的评估机构按照工程时间节点完成预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的预评估报告,由市房屋征拆指挥部市政征迁部或轨道征迁部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审阅后并签收。市房屋征拆指挥部办公室各部将预评估报告加盖指挥部办公室印章,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评估机构按照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鉴定结果修正预评估报告,并报送市政征迁部或轨道征迁部,各部按程序签收存档。
  二、市政征迁部或轨道征迁部将鉴定前后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和鉴定意见及时报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安置处备案,建立台账,作为年终考核各评估机构的依据。
  原则上预评结果及鉴定结果误差率不得超过±5%,预评估情况作为考核该评估机构能否再参与我市国有土地上市重点工程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工作的条件之一,同时市征收办将相关情况通报市房地产估价评估专家委员会;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该程序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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