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妇幼保健院(西区)改建高级病房单人间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0525232X/2015-00003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关 键 词:收费,定价
文    号: 郑价审函〔2015〕1号成文日期:2015-01-08发布日期:2015-01-16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妇幼保健院(西区)改建高级病房单人间床位费标准的批复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申请租赁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请示》(郑妇幼〔2014〕52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秦岭院区一层10单人间床位成本测算报告》(郑价成审〔2015〕1号)和病房设施情况,经研究,对你院秦岭院区(西区)一楼北区改建高级病房单人间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高级病房单人间(10间):70元/间·日  房间设施:高档病床、床头柜、布艺沙发、豪华婴儿床、液晶电视机、冷暖空调、衣柜、豪华窗帘、靠背椅、喂奶椅、呼叫器、输液架、卫生间(坐便、梳妆镜、脸盆、衣架、24小时热水)、全套治疗带(中心吸氧、床头灯)。  以上床位费中均含取暖、降温费。你院应按要求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和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自2015年1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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