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东站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0525232X/2015-00004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关 键 词:收费,定价
文    号:郑价审函〔2015〕2号成文日期:2015-01-15发布日期:2015-01-23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东站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郑州东站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适当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和《关于重新印发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价费〔2010〕6号)的有关规定,依据《郑州东站社会停车场停车位价格定价成本监审(预算)报告》(郑价成审〔2015〕2号),经研究,郑州东站机动车停车场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计时收费。机动车停车20分钟以内(包括20分钟)免收停车费;每标准车位停车1小时以内收费4元(包括1小时),以后每半小时(包括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全天(24小时)停车收费不超过40元。  二、你公司应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此批复自2015年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月14日,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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