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91921630/2015-0018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 文 号:凤办〔2015〕2号 | 成文日期:2015-01-21 | 发布日期:2015-01-23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发挥道德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办公民道德建设,按照省、市、区文明办要求,决定2015年在辖区继续开展“月评文明市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月评文明市民”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倡树一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典范,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发现身边好人、推荐身边好人、评议身边好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素质,努力为“四个金水”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对象
凡是在辖区内有常住户口的公民,或有合法居住权、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自觉履行《省会市民文明公约》,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积极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乐于助人、扶贫帮困、热心公益,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勤俭持家,待人真诚、团结友爱、邻里和谐,在社会中有良好的口碑。
(四)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勤奋学习,扎实工作,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改革创新、科技发明、学术研究、竞技比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六)坚持正义,弘扬正气,维护稳定,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在市民中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良好的影响。
(七)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权益、遵守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以及在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五、评选程序和办法
评选活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面向基层,自下而上,层层筛选。整个评选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推荐阶段。各街道、教体局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推荐先进典型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向文明办报送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做到事例生动、精神感人、体现特点、数据翔实,不得少于2000字,力戒空话、套话。每月5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首页盖章,含电子版)和候选人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送党政办。
(二)评审阶段。市文明办组织评委会,根据推荐材料,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筛选评定出当月的10名“文明市民”。“文明市民标兵”活动由评委会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从本年度的“文明市民”中评选出20名候选人,并报市文明委审批。
(三)表彰阶段。每月评选出的10名“文明市民”,由市文明办每季度发文表彰,并在郑州文明网(http://zz.wenming.cn/)公示。年度评选出的20名“文明市民标兵”,由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记入人事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街道、教体局要充分认识该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当做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抓手,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部门每月须推荐候选人不得少于3人,不得重复推荐。文明办每季度将对推荐情况进行排名,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倾向基层,严格标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推荐在一线和基层工作岗位上做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真正把品德高尚、事迹动人、群众信服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