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省食药监局关于加强蜂蜜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354/2015-0005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规范性文件
文    号:郑质监食发〔2015〕8号成文日期:2015-03-24发布日期:2015-03-2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省食药监局关于加强蜂蜜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郑质监食发〔2015〕8号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转发《省食药监局关于加强蜂蜜

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保证蜂蜜制品的质量安全,省食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蜂蜜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食生〔2015〕13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省食药监局的文件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大对企业原料采购的合理性进行核查。一是对企业的进货采购验证的记录、台账和相应票据的检查,查验企业是否存在采购饴糖、糖浆、葡萄糖、蔗糖等可能在蜂蜜中掺伪的物质。二是核对原蜜的进货量与产品产量,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掺杂掺假行为。三是对原蜜的供应商进行考量判断是否可能存在采购原料掺杂掺假,如供货单位为饴糖、糖浆等企业;在蜜源植物较少的季节蜂农一次性交售较大数量的蜂蜜、价格明显较低的蜂蜜等。

二、严格管控

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对原料蜂蜜的质量管控,在要求企业作出书面主体责任承诺的同时,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原料采购验证的制度,对采购的原蜜要做到逐批检验,进货批量较大的要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掺伪检验。督查企业严格生产过程质量管控,严禁在蜂蜜生产中添加任何物质。

三、严惩违法

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蜂蜜质量安全的监控,对经查实企业存在掺杂掺假的,要依法严厉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位于2015年5月5日前将检查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市局食品处。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3月24日

 

 

 

 

 

 

 

 

 

 

 

 

  主办: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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