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1921630/2015-001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计划总结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3-25 | 发布日期:2015-03-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更新,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街道领导干部学习法律,要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街道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每次街道会议召开前,一般安排学法时间不低于30分钟;每年专题学法活动安排不低于4次,并安排不少于1次的学法交流研讨活动。
三、街道会议学法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关乎民生文件;
(三)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
(四)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
(五)公文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区委、区政府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七)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参加学法的街道领导干部范围是:街道中层以上干部。
参加学习的人员要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撰写1篇以上学法体会或依法行政方面的理论调研文章。
五、街道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街道政务办公室拟订,报街道领导审定后实施。街道政务办公室、司法所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街道领导干部在认真参加街道会议集中学法的同时,还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和利用空余时间开展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