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K24321808/2015-0001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扬尘污染,建筑工地,工作方案
文    号:石办〔2015〕12号成文日期:2015-04-10发布日期:2015-04-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事处各科室、各社区:

现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4月10日全区扬尘治理工作会议要求,我办决定即日起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含拆迁工地、待建空地、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情况进行集中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含拆迁工地、待建空地、市政工地)。

二、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5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即查即改,跟踪落实整改。4月20日以后转入维护保持阶段。

三、职责分工

(一)党工委书记张向奥负责扬尘治理全面工作,办事处主任李迪协助书记处理该项工作,工会主任宋锋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负责自己分包社区范围内的工地。

(二)按照管理、整治结合的原则,各社区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具体工作。

(三)办事处新城办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台账统计、简报编写、日常督查指导等工作。

(四)执法中队负责工地渣土、垃圾等车辆的出入遗撒漏,建筑材料占道等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标准

各社区严格按照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对辖区工地进行整治,即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率100%、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率100%、路面硬化率100%、出入车辆冲洗率100%、湿法作业率100%、运土车辆密闭率100%。

具体标准:

(一)在建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整治标准

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出入口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6.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7.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8.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9.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0.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1.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3.城区管线工程施工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顶管式施工工艺,以避免大面积破损路面,减少产生扬尘、垃圾。 

(二)拆迁工地施工现场整治标准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7.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8.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待建空地整治标准

半年以内才开工建设的沙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工地(空地),使用水泥混凝土硬化,修建面积约8500平方米临时停车场一处;2-3个月内开工建设的工地(空地),播撒草籽,实施简易绿化;对拆迁完毕后,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原则上覆盖黄土后再播撒草籽、浇水,实施简易绿化。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建筑工地(含拆迁工地、待建空地、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是广大市民的迫切愿望,是改善辖区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社区、各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到扬尘整治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按照整治标准集中精兵强将,确保高标准完成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二)明确分工,健全机制。各责任领导及各科室(社区)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标准,做好各工地的检查、督促和整改工作,每日对整治情况进行碰头通气。

(三)真抓实干,落实责任。扬尘治理工作若被上级部门通报或罚款,办事处将对责任领导及相关科室(社区)进行追责,同时对相关项目工地进行加倍处罚,限期停工整改并上报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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