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54/2015-000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规范性文件 | |
文 号:郑质监特发〔2015〕11号 | 成文日期:2015-04-13 | 发布日期:2015-04-1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郑质监特发〔2015〕11号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稽查大队,各电梯使用管理、维保及相关单位:
按照《郑州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部署,遵照国家总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办法》的要求,为使我市电梯隐患排查工作扎实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隐患排查范围
已经投入使用的所有电梯。
二、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
三、企业自查自纠
企业自查包括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自查。自查自纠工作应在6月30日前完成。
(一)使用单位自查
电梯使用单位是承担电梯安全责任的主体。各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其中自查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或停用情况,档案管理及制度建立和实施(尤其是日常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维保合同签订情况,安全注意事项、使用标志张贴情况,电梯紧急报警和五方通话装置完好情况,定期检验情况等。使用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主动整改,同时应配合维保单位完成对电梯安全性能的自查。
(二)维保单位自查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对所维保的电梯逐台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检查内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规定,覆盖《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针对近年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要重点对驱动主机(含制动装置)、层门系统、平衡系数、附加制动器等进行检查。对存在隐患的电梯应及时会同使用单位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应当督促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或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一梯一表”逐台填写自查记录表格(见附表1、2),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完成情况应如实填写;对无法完成整改的,应采取停用或监控运行等措施,并如实填写原因。使用和维保单位要对所填写的内容负责。自查记录表格经使用单位盖章确认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当地质监部门。同时将检查汇总表(附表3)上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四、质监部门监督检查
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逐台自查基础上,各地根据当地情况,从7月1日起,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查。抽查重点,一是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水平低(回迁房、保障房等)的;二是管理力量弱(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三是群众投诉举报的、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四是未按时上报自查记录表的电梯。
对发现的隐患和风险,要逐台建档,责令使用和维保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对不依法整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上报当地政府。发现企业自查存在虚假情况的,应要求使用和维保单位重新进行自查。各地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办事处、社区、基层网格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多元共治格局,促进隐患的整改。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13日
主办: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安处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印发
附表1
电梯自查记录表(样式)
记录编号: 第1页 共2页
设备注册代码 | 下次检验日期 | ||||||
设备使用单位 | |||||||
设备使用地点 | |||||||
制造(改造)单位 | |||||||
维保单位 | |||||||
出厂编号 |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 ||||||
安装(改造)日期 | 型号 | ||||||
设备 技术 参数 | 额定载重量 | kg | 额定速度 | m/s | |||
层站数 | 层 站 | ||||||
发现问题和自检结论(可另附页):
| 整改落实情况(可另附页):
| ||||||
维保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确认(盖章): 维保单位自查人员: 自查日期:2015年 月 日 | |||||||
记录编号: 第2页 共2页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内容 | 自查结果 | 处理措施 |
1 | 使用管理 | 1.1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管理人员的配备 | ||
1.2设备注册、变更或停用情况 | ||||
1.3档案管理及制度建立实施情况(含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应急预案及记录、巡检记录等) | ||||
1.4 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联络情况 | ||||
1.5维保合同签订情况 | ||||
2 | 维保管理 | 2.1定期保养记录 | ||
2.2 维修、急修记录 | ||||
3 | 门防夹保护装置 | 3.1功能状况 | ||
4 | 门的锁紧 | 4.1锁紧型式 | ||
4.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
4.3电气安全装置 | ||||
4.4轿门锁紧装置(如有) | ||||
5 | 门的闭合 | 5.1机电联锁 | ||
5.2电气安全装置 | ||||
6 | 门的运行和导向 | 6.1层门和轿门的运行和导向 | ||
7 |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 7.1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 ||
7.2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如有) | ||||
8 | 驱动主机 | 8.1主机固定 | ||
8.2工作状况 | ||||
8.3轮槽磨损 | ||||
9 | 制动装置 | 9.1制动器工作情况 | ||
9.2电气装置设置 | ||||
10 | 悬挂装置 | 10.1钢丝绳的磨损、变形 | ||
10.2其它悬挂装置使用情况 | ||||
11 | 缓冲器 | 11.1功能状况 | ||
12 | 上行制动试验 | 12.1轿厢空载上行制动 | ||
13 | 平衡系数 | 13.1平衡系数确认 | ||
14 | 超载保护装置 | 14.1动作后的声光信号 | ||
14.2动作后的保护 | ||||
15 | 防超速联动试验 | 15.1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 ||
16 | 其它项目 | 在抽查中发现的明显的、严重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不符合项目 |
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自查结果栏符合要求的,填“√”;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用简单的文字或数据予以说明;对于要求记录或测试数据的项目,填写现场实况或实测的数据;不适用的项目,填“/”;采取的处理措施填写在“处理措施”栏。注:以上内容为自查最低要求。
附表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查记录表
记录编号: 第1页 共2页
设备注册代码 | 下次检验日期 | ||||||
设备使用单位 | |||||||
设备使用地点 | |||||||
制造(改造)单位 | |||||||
维保单位 | |||||||
出厂编号 |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 ||||||
安装(改造)日期 | 型号 | ||||||
设备 技术 参数 | 名义速度 | m/s | 提升高度/使用区段长度 | m | |||
倾斜角 | ° | 输送能力 | P/h | ||||
发现问题和自检结论(可另附页):
| 整改落实情况(可另附页):
| ||||||
维保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确认(盖章):
维保单位自查人员: 自查日期:2015年 月 日 | |||||||
记录编号: 第2页 共2页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内容 | 自查结果 | 处理措施 |
1 | 使用管理 | 1.1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管理人员的配备 | ||
1.2设备注册、变更或停用情况 | ||||
1.3档案管理及制度建立实施情况(含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应急预案及记录、巡检记录等) | ||||
1.4 维保合同签订情况 | ||||
2 | 维保管理 | 2.1定期保养记录 | ||
2.2 维修、急修记录 | ||||
3 | 驱动与转向站 | 3.1主开关有效性 | ||
3.2紧急停止装置标识及功能有效性 | ||||
3.3润滑情况 | ||||
4 | 相邻区域 | 4.1防护挡板 | ||
5 |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 5.1自动扶梯防攀爬设置情况 | ||
5.2防夹装置(毛刷)设置及其完整性 | ||||
6 | 梳齿与梳齿板 | 6.1梳齿缺失、啮合间隙 | ||
7 | 安全装置 | 7.1扶手带入口保护 | ||
7.2梳齿板保护 | ||||
7.3超速保护 | ||||
7.4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保护 | ||||
7.5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 | ||||
7.6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 | ||||
7.7 驱动链断链保护装置 | ||||
7.8附加制动器功能有效性 | ||||
7.9非操纵逆转保护 | ||||
8 | 检修装置 | 8.1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 | ||
9 | 标志 | 9.1出入口安全警示标志 | ||
10 | 运行检查 | 10.1速度偏差 | % | |
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 | % | |||
10.3空载向下运行制动距离 | mm | |||
11 | 其它项目 | 在检查中发现的明显的、严重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不符合项目 |
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查结果栏符合要求的,填“√”;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用简单的文字或数据予以说明;对于要求记录或测试数据的项目,填写现场实况或实测的数据;不适用的项目,填“/”;采取的处理措施填写在“处理措施”栏。注:以上内容为自查最低要求。
附表3
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维保单位:
维保电梯数量(台) | 自查电梯数量(台) | 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数量(A) | 隐患已整改电梯数量(B) | 未完成整改电梯 | |
采取监护措施的电梯数量(C) | 主动停用电梯数量(D) | ||||
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可另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