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354/2015-0005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规范性文件
文    号:郑质监量发〔2015〕5号成文日期:2015-04-23发布日期:2015-04-2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各二级机构: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2012〕117号)、省局《关于印发〈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质监量发〔2013〕77号)和市局转发的《关于印发〈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郑质监发〔2013〕27号)文件要求,“十二五”末,即2015年年底要完成我市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第10号公告)中所列河南省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宾馆饭店企业、商贸企业、学校等共计208家重点用能单位的首次审查工作。目前,郑州市辖区内实有203家, 已经审查10家,除一部分停产、停业的重点用能单位外,还有一大部分正常生产、正常运行的重点用能单位没有通过能源计量首次审查,工作任务艰巨,同时,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也是省局列入今年计量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为确保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是贯彻国务院“十二五”规划,在促进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方面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其主要法律及技术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质检总局《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按照国家发改委《“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2012年第10号公告)的单位名单,全省共计1032家,其中,属于郑州市辖区内的有208家,实际有203家,国家质检总局明确了工作任务,要求在“十二五”末,也就是2015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首次审查任务,省局也制定的工作方案,并于2013下发了文件,市局对此项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于2013年转发了省局的文件,于2014年组织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在登封市举办了“郑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人员培训班”,在市局组织了能源计量审查员培训及座谈会议,新密市局也于2014年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了专题培训。去年,侧重对试点单位的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新郑、新密、荥阳、登封、巩义和高新区分局、金水区分局均完成了试点推进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受全省质监系统取消垂直管理机构改革的影响,此项工作推进速度缓慢,目前,已进入第二季度,时间紧迫,若没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此项工作任务年底前将很难完成,因此,望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力量,强化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明确分工,各尽其责

1、各县(市)区局在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列入重点用能单位基本运转情况的动态信息掌握及信息上报,对推进能源计量审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加强宣传;帮助和督促用能单位做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自查报告》的编写及相关能源计量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对技术性问题及时与市局计量处指定专业审查人员沟通联系;对有能力独立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的县(市)局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可自行独立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所有审查合格的用能单位档案资料进行自行保管,年底上报市局统一保管,对需要市局提供技术服务及聘请能源计量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的,在审查前提前与市局计量处做好对接;对拒不履行法律责任的用能单位,要做好与用能单位主要责任人的沟通协调,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履行好执行法律法规的书面正式通知和告知义务, 作为行政处罚的取证依据,对监管难度大,需要市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配合的,按照市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分管区域分工,对口做好沟通协作,依法做好能源计量执法监督工作,需要市局检测中心提供相关计量技术服务和咨询的,与市局检测中心计量科进行沟通协调;对辖区内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开展情况做好统筹安排和计划,并定期做好总结汇报。

2、市局检测中心在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协助市局计量处开展好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特别是能源计量审查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计量技术保障服务工作;市检测中心能源计量审查人员在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中,要对企业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情况侧重做好跟踪服务,不断提高计量器具的检定覆盖面和合格率;对基层局需要提出的计量技术性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市局稽查大队在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按照市局计量处工作安排做好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落实国家能源计量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法监督检查,侧重对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计量检定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检查;对基层局在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局稽查大队各中队分工区域对口提供执法保障工作。

    4、市局计量处在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统筹做好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能源计量审查人员的培训、委派考核、发证及考核档案的统一管理等工作;对需要帮助的基层局提供能源计量技术咨询服务;定期做好对基层局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做好试点单位的推进及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和年度考核。

三、从速推进,确保实效

1、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局要明确工作目标,摸清辖区内用能单位的基本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集中组织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计量审查自查报告》及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培训,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自查和整改,按批次集中时间进行能源计量的审查,确保推进工作的有效性。

2、对基层局上报的材料及时委派审查和发证。市局计量处在接到基层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委派审查组到现场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经审查整改合格的单位,根据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情况,分别颁发《能源计量合格单位》或《能源计量先进单位》。

3、将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是省局列入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市局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目标,年底前对没有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4、严明工作纪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文件要求,开展能源计量工作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审查费用,凡借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搭车收费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后果自负。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23日


 

主办: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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