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354/2015-0005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规范性文件
文    号:郑质监特发〔2015〕10号成文日期:2015-04-15发布日期:2015-04-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专项整治的通知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郑质监特发〔2015〕10号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经营使用单位,各游乐设施制造单位:

2015年4月6日17时许,长垣县铜塔寺广场一游乐设施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造成19人轻伤,其中重伤1人。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按照省局《关于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活动将在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生产和经营使用环节分别进行,现将整治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手段,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加有效的措施,促使产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构建长效机制,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以王拥军副局长为组长,特设处处长程锦辉、各县

(市)、区局主管特种设备领导为成员的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安处,程锦辉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全市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四、整治内容

(一)大型游乐设施生产环节

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对大型游乐设施生产环节的监管要求进行。

首先,游乐设施生产单位相对集中的荥阳、上街两地质监局,应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保证每月对每家游乐设施生产单位的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重点单位还应增加检查频次,检查时应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并留存鉴证材料,及时发现和制止无证或超范围制造大型游乐设施行为。

其次,各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取证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应法规规范,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已经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的单位,应按照取证程序要求,制定工作计划。5月30日前,市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资源条件严重缺乏、生产过程不能有效控制的单位,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向国家局建议撤销受理申请书。

(二)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使用环节

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中对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的监察要求,对运营使用环节中涉及到的管理制度、注册登记、操作人员、标志张贴,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整治,具体要求是:(1)、设备档案齐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在用设备基本信息及定检情况汇总表》、《操作人员信息汇总表》等,并进行及时更新;(2)、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度应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日常检查记录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编制,内容齐全且装订成本;(3)、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知识;(4)、逐台设备办理注册登记手续;(5)、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配备齐全;(6)、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申报定期检验;(7)、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乘客须知)、操作人员证(复印件)等张贴在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操作规程、应急措施要张贴在操作人员易于注视的地方。

五、相关要求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整治内容的要求严格进行自查自纠,依法依规生产、使用设施设备。

(二)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特别在大型节假日及寒暑假前进行重点集中检查,尤其对庙会、集市等临时场所以及新增景区强化巡视检查,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并作好记录,要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遇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严格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经营使用单位4月25日前完成自查,上报《在用设备基本信息及定检情况汇总表》;各县(市)、区局要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监督检查汇总表》(见附件),4月25日前上报五一前检查情况,7月15日前上报暑期检查情况,9月25日前上报十一前检查情况,12月15日前上报元旦前检查情况(包括滑雪场检查)。

联系电话及传真:67184900  邮箱:tac4911@163.com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15日

 

 

 

 

 

 

  主办: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安处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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