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 知

索 引 号:791921630/2015-0019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凤办〔2015〕23号成文日期:2015-04-17发布日期:2015-04-1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 知

为切实做好我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禁烧行为,有效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现象,确保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工作目标,根据《金水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夏季:5月25日—6月25日,秋季:9月20日—10月30日。

二、工作范围和目标

辖区内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焚烧,确保实现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凤凰台街道办事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各社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财中心。

四、工作措施及认定标准

(一)工作措施

各村、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把垃圾禁烧工作和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组织开展全面的排查,重点检查垃圾中转站、杂物堆放地、垃圾箱等地点,要积极与各物业公司进行结合,督促其做好垃圾清运、处理房前屋后杂物、清除焚烧隐患等工作。三级网格长要充分利用日巡查,加强对本网格内垃圾及杂物焚烧情况的排查和劝阻,积极联系辖区物业公司及时处理垃圾、杂物,全面杜绝垃圾及杂物焚烧现象。执法中队要积极与社区及三级网格长加强沟通、每名队员要深入到自己所分包的网格,与三级网格长一道开展巡查和整治,及时制止各种焚烧现象,切实发挥自己的职能。

(二)认定标准

1.凡是成堆焚烧、堆放的,一律按堆认定。焚烧、堆放面积较大者,由街道禁烧办现场量化认定。

2.成条状焚烧、堆放,每3米长为1堆。

3.新闻媒体曝光的焚烧事件。

4.被区级以上领导点名批评的焚烧区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村、社区要迅速行动,协同合作,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要周密制定方案计划,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要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办事处要与各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社区也要与各物业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标语、条幅等宣传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垃圾露天焚烧的危害,从而提高辖区居民禁烧秸秆、垃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村、社区及相关科室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焚烧行为的发生。

(四)加大巡查,坚决杜绝。各村、社区要认真开展巡查活动,检查到位不留死角,督促各村、社区做好禁止各类焚烧工作;要善于发现问题,尽一切可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增加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各种焚烧行为,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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