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79389/2015-000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任职 | |
| 文 号:金教体〔2015〕21号 | 成文日期:2015-04-13 | 发布日期:2015-04-24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中心校、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彩凤同志任郑州龙门实验学校副校长(享受正校级待遇),不再担任金水区纬五路第一小学副校长职务;
王海峰同志任金水区教体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 伟同志任金水区教体局体卫艺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窦立涛同志任金水区文化路第一小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莹华同志任金水区农科路小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梁 矗同志任郑州龙门实验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 忠同志任郑州龙门实验学校副校长,不再担任郑州市第七十六中学教务处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张伟振同志任金水区文化路第一小学教导处主任,不再担任金水区凤凰双语小学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韩 英同志任金水区农科路小学教导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史敏敏同志任郑州市第七十六中学教务处主任,不再担任郑州市第七十五中学中学部教务处主任职务;
张 强同志任郑州龙门实验学校政教处主任,不再担任郑州市第七十六中学教务处副主任职务;
余自甫同志任郑州龙门实验学校教务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巧玲同志金水区文化绿城小学德育处主任职务。
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
2015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