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62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4-24 | 发布日期:2015-04-2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5-04-24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度监管,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郑州市全面推行“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区党工委、管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此项在我区暂不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网建设(以下简称“五单一网”)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总结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通过建立“五单一网”改革,全面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及政府层级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着力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为加快经开区先进制造业新城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为保证我区“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建立区“五单一网”制度改革专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崔绍营主持。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史占勇,区党工委副书记李雪生,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义民、孙兵、李华军、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武斌、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国立、党工委委员、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局局长马良、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崔巍等领导参加会议。该专项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五单一网”各时间节点要求和我区工作进展情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中心,韩惠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提出,报会议主持人同意,适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审定由区“五单一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的各牵头单位提请的权责清单及权利运行图和决定“五单一网”制度改革的相关其他事项 。
二、“五单一网”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科学确定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现政府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简政放权原则。坚持市场在资源配资中起决定性作用,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物管住管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行政机制;对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事业单位,明确执法依据、严格执法主体资格,推进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
(四)便民高效原则。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简化行政程序,工作流程和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开透明原则。政府行使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等信息,充分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动态调整原则。坚持与改革发展同步,及时调整行政权力、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不断更新完善行政管理和执法措施。
三、“五单一网”制度改革的工作任务
通过梳理政府及部门职责,分析我区产业发展状况和履职情况,研究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权责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及配套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五单一网运行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立政府权责清单
由区法制办、编办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建立权责清单,并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承诺。具体内容为:
1.建立行政权力清单
(1)梳理部门行政权力。由区法制办牵头,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务院决定和规范性文件,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规定,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基本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2个类别,对各部门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现有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在梳理部门权力过程中,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保留事项合法性;对属于部门工作职责、无审批性质的,依据管理事项性质,归入相应的行政权力类别。
(2)确定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由区法制办牵头,在梳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整合、转移、加强和提请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理出部门权力目录。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予以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评优、评级、评比项目。加大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等重点领域审批事项的清理削减力度,进一步为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
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凡是能够下放或者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的,原则上一律下放管理。进一步加大向办事处下放权力力度。
整合确需保留的行政权力,但实际工作中存在职权交叉、管理分散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对职能权力等进行整合。
转移。对资质资格认定类事项和一些技术性、专业性审查事项及属于服务性质的职能等,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承担。通过招标、评估等形式筛选一批社会组织作为承接主体,逐步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加强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重点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等面提出职权加强的意见建议。
提请调整。根据改革要求和工作实际,属于上级部门的行政权力,研究提出提请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加强的意见建议。
2、建立责任清单
由区编办牵头,在梳理、确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同时,结合各部门的“三定”方案中确定的主要职责,进一步明晰部门的责任,理清部门与相关部门职责的边界,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部门承担和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理出部门责任目录。
3.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承诺。
由区法制办牵头,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工作责任,规范自由裁量权,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编制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权力运行流程图要细化到申请(举报投诉、登记)、受理、审查、决定、批复(批准)等具体环节,对涉及同级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要明确前后关系;对涉及上下层级共同实施的要明确各层级及相关部门的办理程序,审核要求、办理时限及之间衔接等内容。
由区编办牵头,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明确服务事项名称、服务条件和标准、服务时限、延时服务的条件及程序、延时时限、咨询服务热线、投诉处理等,编制固化服务承诺。
4.编制行政权责清单。
由区法制办牵头,编办、行政审批中心、政研室配合,对行政权力目录、责任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书进行汇总,形成各部门行政权责清单。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行政权责清单,没有列入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列入责任目录的,必须履行义务。
(二)健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由区行政审批中心牵头,纪检监察、编办、法制办配合,编制和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目录,将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前置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予以公开。清单目录外,任何部门均不能设定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
(三)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
由区财政局牵头,物价部门配合,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清单目录管理,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严格征收管理,建立涉企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工作体系。
(四)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网
由区信息中心、数字办牵头,纪检监察、编办、行政审批中心、财政局、社管办等配合,运用云技术、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配合建立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咨询投诉等功能于一体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网,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2015年4月1日试运行,2016年1月1日,全面公示运行。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由行政审批中心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行政权力“清理”和“监管”的有效衔接,在清理行政权力的同时,提出加强监管标准,明确相关领域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避免“监管真空”和服务缺位,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同时,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既防止监管缺位,又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真正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
(六)建立“四个清单”运行制度
由行政审批中心负责,编办、法制办配合,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四个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完善,按程序确认公布,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建立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