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8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财政,财政资金,收入,支出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4-30 | 发布日期:2015-04-3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5-04-30 | 废止日期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财务管理规定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财务管理规定工作。
2 内容与要求
2.1 支出项目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并符合纪检、财政、审计有关部门的要求,按照年初预算执行。财务支出按照财务审批手续进行。
2.2 资金支出的适用范围
年初预算安排或经管委会领导审批的公用及专项经费。
2.3 审批权限
为加强经费的管理,完善财务审批制度,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2.3.1 支出金额单笔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有中心主任签批;
2.3.2 支出金额单笔在2000元以上,由管委分管领导签批;
2.3.3 支出金额单笔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签批;
2.3.4 专项费用支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中心主任签批;
2.3.5 专项费用支出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由管委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常务副主任签批;
2.4 各种固定资产的购买,由管委国资办审批,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采购,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2.5 严把支出关,除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外,其余所有支出,应报请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开支,否则不予报销。
2.6 中心一切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安排购置和发放,个人未经允许不得购买办公用品。办公用品要做到计划采购与供应,购置与保管发放实行两分离。
2.7 办公用品购置应建立验收制度,凡购买物品,必须经保管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物品发放应建立登记、签字领取制度。
2.8 因公出差,必须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超标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2.9 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
3 监督与考核
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财务管理规定监督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