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服务消防安全标准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82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 键 词:应急,应急管理,大厅消防,消防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5-15发布日期:2015-05-15
体    裁生效日期:2015-05-15废止日期
办事服务消防安全标准中心大厅消防安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消防安全管理。

    2 内容与要求

    2.1 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窗口积极配合

    2.2 安全用火、用电规范

    2.2.1 中心大厅禁止吸烟,并需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2.2.2 禁止使用电炉、炉丝发热式电暖器等大功率不安全电器设备。

    2.2.3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扯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保险丝等。如工作需要,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必须有明确纪录,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2.2.4 下班时间检查所有工作电源,发现有漏关的电源应及时关闭。

    2.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

    2.3.1 严禁占用、阻塞、遮挡楼道及其它通道。

    2.3.2 安全疏散标志要设置于明显部位,禁止将安全疏散标志遮挡、覆盖、挪用。

    2.4 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规范

    2.4.1 办公室负责中心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保养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4.2 严禁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报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5 消防安全巡查

    2.5.1 中心安保人员每天按时认真巡查,落实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记录上报。

    2.5.2 办公室每月对大厅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防火规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防火安全巡查记录是否完整。

    2.6 隐患整改规范

    2.6.1 在检查中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2.6.2 限期整改的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按期整改,不得无故拖延整改时间,整改完毕后报主管部门审验。

    2.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规范

    2.7.1 各窗口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工作需要使用如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经过办公室审核,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并要有详细记录存档。

    2.7.2 严禁办事人员及工作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中心。

    3 监督与考核

    由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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