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社区楼栋长管理制度

索 引 号:74405532X/2016-0002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东办〔2015〕14号成文日期:2015-05-20发布日期:2015-05-2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社区楼栋长管理制度

东办〔2015〕14号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社区楼栋长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办社区楼栋长的管理,配实配强社区工作辅助力量,不断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群众主动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努力形成贴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承担、共建共享的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新格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推进社区管理创新的意见》(金发〔2013〕1号)和区政府办《关于建立社区楼栋长队伍的通知》(金政办〔2008〕9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经班子会议研究制定我办楼栋长任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

     办事处各社区楼栋长。

 二、社区楼栋长的选用

(一)楼栋长的选用条件

1、属本社区本楼院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按照就近居住便于就近、随时发挥楼栋长作用的原则,就本院内或本栋楼内推选负责本院或本栋楼的楼栋长;楼栋长、社区(楼院)义务巡逻队员、四级网格党组织成员、党员志愿者可以互相兼任。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能胜任工作需要。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热心居民服务,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善于做群众工作。

(二)楼栋长的选用原则

依据金办〔2013〕1号文、金民〔2013〕59号文件精神规定,原则上每60户配一名楼栋长,对居住较为分散或单独一院的楼、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合理安排。

社区楼栋长原则上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推荐)连任;社区居委会完成换届选举后3个月内,应及时组织并完成社区楼栋长换选工作。

(三)楼栋长的选用方法和程序

楼栋长可通过公开选聘、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选用,选用过程应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区居民监督。拟任用人选确定后,社区居委会应以公告形式将拟任用人选的基本信息、推选方式、工作职责、补贴标准、监督电话等情况在其所负责的每个楼院(楼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社区楼栋长。

(四)社区楼栋长任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能继续履职的,社区居委会应及时按程序进行重新补位缺数:

1、长期外出不能胜任工作的。

2、搬迁不再居住在本社区的。

3、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的。

4、本人申请不愿从事此项工作的。

5、连续3次未按要求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的。

6、分包社区领导、二、三级网格长到楼院督查,每月累计三次见不到本人的。

7、出现其它不能或不再适合继续履职情况的。

三、社区楼栋长的工作职责

(一)定期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头执行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各种决议精神。

(二)能够确保本人经常性地在自己负责的楼栋(院)查看情况,掌握楼栋(院)居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常住、流动人口能做到心中有数。与网格长建立稳定的联系渠道,做到及时收集社情民情民意,当好社区及三级网格长的助理,每周至少与网格长联系2次,将收集到的居民合理诉求及时逐级反映给所在的三级网格长、二级网格(社区)。

(三)积极配合参与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协助社区居委会搞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信访、民调等工作;及时发现楼内窝藏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促进楼栋(院)内的平安、和谐建设。   

(四)能够积极主动地带头参加社区(二、三级网格)组织的群众自治队伍(党员志愿者队伍、义务巡逻队、精神文明使者队伍)活动,并带动居民积极参加。

(五)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社区楼栋长的管理

鉴于我办楼栋长队伍庞大,为确保科学管理、提高效能,根据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精神,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一)畅通楼栋长任用、辞退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分包社区领导和社区二、三级网格长总负责本社区楼栋长的推选(补选)任用、楼栋长效能发挥、督查检查,负责发现和更换不称职楼栋长补选等工作,杜绝楼栋长吃空饷。

(二)被选用的楼栋长要建立个人档案,即社区负责填写社区楼栋长推选登记表(附件1),同时以社区为单位填写社区楼栋长情况统计表(附件2);对不称职楼栋长的辞退或本人自动表达不再继续任职的楼栋长要及时填写表格(附件3),补助按当月履职天数计算补助;分包社区领导、社区二级网格长、三级网格长分别在附件1、附件2、附件3表格内填写意见,并分别报办事处居民科留档备案,办事处居民科将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社区居委会应结合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社区楼栋长会议,掌握辖区情况,并及时协商解决各类问题。

社区居委会要建立楼栋长队伍名册和相关登记档案,通过在责任区悬挂公示牌方式,对楼栋长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便于楼栋长作用发挥和居民反映社情民意。

每月月底,由分包社区领导、社区书记负责召开社区楼栋长会议,会议要有签到、有会议记录、并做好存档。   

(四)楼栋长的效能作用发挥措施

1、对社区工作不服从安排的楼栋长,首次进行说服教育、再次予以警告、三次进行撤换;因工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者,予以撤换,后果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社区每月组织楼栋长进行一次社区(楼院)巡查、巡逻,开展楼院问题清查活动,活动有图片,图片发放居民科备案。

3、分包社区领导、社区二、三级网格长具体负责楼栋长在岗履职的主体责任,分包社区领导每周到社区三级网格内不定时抽查楼栋长在岗在位情况,对抽查不在自己责任区的楼栋长要增加抽查密度;对一个月内累计发现楼栋长一次不在岗的(或不参加会议、集体活动的)批评教育、出现二次的扣发补助的30%,出现三次的,当月补助不再发放并予辞退,相关扣发补助手续由社区三级、二级网格长、分包社区领导签字报居民科备案,见附件4。

(五)楼栋长的档案管理

办事处居民科负责我办楼栋长档案备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社区上报的每位楼栋长从任职到辞职(辞退)及新任楼栋长的档案留存备案管理工作。同时社区也要留存楼栋长任职、辞职(辞退)、新任楼栋长的档案。居民科档案与社区档案做到两对照。

(六)相关责任追究

社区楼栋长的任职履责及补助资金发放必须实事求是,实行三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社区书记主任)、分包社区领导三方责任制,对楼栋长不履责、吃空饷等情况,实行三方责任追究。

五、社区楼栋长的待遇

(一)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及方式。

楼栋长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50元,该标准根据区政府下拨标准自行调整,对履职不足一个整月的按履职天数计算发放当月补助。

(二)楼栋长补贴发放要求

办事处居民科依据各社区上报的附件1、附件2、附件3表格手续,以社区为单位制楼栋长补贴资金发放表,该表由社区相关网格长、社区书记、分包社区领导签字确认,后由居民科长、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办事处主任签字,最后由财政所负责发至楼栋长本人银行账户。

每季度发一次补贴,定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的上半月发放上一季度的补贴。

 

附件:1.社区楼栋长情况登记表

    2.东风路办事处社区楼栋长情况统计表

    3.社区楼栋长不能继续履职情况统计表

   4.督查社区楼栋长在岗在位情况及工作情况登记表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5月19日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2015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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