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夏季安全与节约用电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88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重要会议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键 词:会议,重要会议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6-11发布日期:2015-06-1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加强夏季安全与节约用电

关于加强夏季安全与节约用电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随着夏季气温不断升高,用电高峰期也随之来临,由于不注意用电安全,各地连续发生了几起电路短路引起火灾的严重安全事故,损失惨重,应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

近期,党政办也对各单位节约用电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个别单位下班人走后灯、空调未关闭,开空调开窗户等现象,为切实加强夏季安全与节约用电,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现就夏季安全与节约用电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减少空调设备的使用。工作时合理控制空调使用时间,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无人不开空调,使用空调时关闭门窗,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使用中央空调的,减开主机数量,降低能耗

2.合理使用照明设备。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做到无人不开灯,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要减半开启或不开,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节能型设备;

3.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机、碎纸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要即用即开,下班时要关闭一切办公设备电源;

4.办公室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改动电线线路,确需安装、改造修理用电线路的,应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处理。

5.电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

6.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用电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用电安全的宣传,督促各项安全用电措施的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用电无事故。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将对机关各单位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公共机构节能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党政办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