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28/2015-00639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监察/业务信息/党纪政纪宣传 | |
发布机构: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察审计局 | 关 键 词: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6-16 | 发布日期:2015-06-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豫办〔2014〕34号),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依托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建立监督检查网格,严格加强教育宣传,严格做好公开,严格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严格履行检查制度;深入开展普遍检查、重点核查、专项巡查、及时调查;切实加强和完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加强及时反馈,加快推进我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科学创新、综合治理、纠建并举、突出成效的工作原则,以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党风政风环境为目标,以“四查四严三加强”机制为抓手,把纠正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着力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促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改进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四查”
1.开展普遍检查。加强对基层党风政风工作检查力度,主要内容包括:基层党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是否有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是否落实;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和办事公开是否切实执行;群众诉求受理机制是否畅通;基层便民服务是否优质高效;纪检部门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是否有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是否有效发挥;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否规范运行;发生在基层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否得到严肃查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是否健全。开展检查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抓住重要事件节点,针对突出问题,随机确定暗访人员、事件和地点,对相关单位和长随依纪依法开展检查。
2.落实重点核查。涉农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组织人员对农村“三资”管理,惠民政策补贴资金发放、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改造、土地流转征用开发等工作中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挪用、截留、套取各种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是否存在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私分滥发等以权谋私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是否存在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等涉农事项进行重点核查。有关涉农部门要将当年强农富农惠农项目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相关监督检查措施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7日内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在项目实施结束后或跨年度实施时,项目主体部门每年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同级纪委报告自查结果。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再监督、再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除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倒查追究项目主体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
3.组织专项巡查。成立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对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勤政廉政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派驻巡查组开展驻地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接受群众举报,收集案件线索。针对强农富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三资”使用处置等涉农工作开展专项巡查,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涉事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4、做好及时调查。在三级网格设置基层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公示牌,公示举报方式,区分各级受理范围,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转办、督办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群众反映、媒体披露,以及在普遍检查、重点核查、专项巡查和其他部门移送发现的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区、办事处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回应社会关切,并充分利用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
(二)切实抓好“四严”
1.严格加强教育宣传。教育是基础,是开展党风政风工作的重要抓手,要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提高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办事意识。针对办事处和村组(社区)干部工作性质,分类施教,着力提高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意识。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基层,加强廉政文化载体建设,利用宣传栏、活动室、文化广场等设施,通过村情民意小报、LED屏幕、文体活动等形式,营造崇廉尚廉文化范围。坚持思想教育、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注重实效,创新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树立良好的乡风民风,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为推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2.严格做好公开。公开是前提,只有做好公开,才能促进监督。要把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确定公开目录,依托公开栏、网站、村情民意小报等载体,对党务政务事项进行公开;对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形式等进行规范,明确程序、纪律和时限;加大村级财务及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使用和处置情况的公开力度,凡涉及“四议两公开”决策的事项要全部公开,村组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要随时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干部权力运行,促进廉政监督。
3.严格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办事处和村(社区)两级党员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织生活会制度,上级党委要坚持参加基层党组织的生活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询问质询等制度。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坚持党在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作为村民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加强民主选举工作的监督,严肃整治贿选歪风。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严格把好村和村民小组财务支出的民主监督关。
4.严格履行检查制度。由区纪委牵头,定期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开展检查,创新检查工作方式方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以普遍检查拉开工作局面,重点核查、专项巡查和及时调查相结合,对存在问题及时剖析调查解决,真正做到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
(三)着力推进“三加强”
1、加强完善绩效考核。区纪委将落实基层党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工作情况,作为对全区各相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考评,考评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工作不主动、履职不到位、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以及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措施不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每年对区相关单位、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2.加强协同联动。落实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工作要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信息的相互沟通,建立便捷高效的协作机制和定期协商机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网格化管理整体水平。将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受理的有关网格人员涉嫌违纪的线索,及时向区纪委移交。区纪委根据相关规定通报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3.加强及时反馈。按照“有受理必反馈”原则,建立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和网格管理系统的受理反馈机制,明确反馈的具体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保证及时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反馈案(事)件查处情况。重大案(事)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所有举报案件必须向举报人反馈案件的办理结果,侵害群众的利益全部如数返还给群众。及时向群众反馈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强群众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认同感,争取群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
三、保障措施
1.实行上下联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推动工作开展。
2.规范督查行为。对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监督检查纪律,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主动公开信息,确保群众知晓,畅通监督渠道,规范工作方式。信访办理有登记记录、有办理意见、有结果反馈;案件查办有程序,有批办意见、有调查报告、有办案结果、有案件剖析。各类工作事项有痕迹记录,档案资料有归类、有整理、有顺序。
3.强化约谈通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民意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地方和单位,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工作开展。
4.严格责任追究。把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年度干部评优评先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措施不力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