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心文印管理标准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83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 键 词:综合,其他,办公用品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6-19发布日期:2015-06-1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行政审批中心文印管理标准关于行政审批中心文印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文印制度的主体、内容、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的文印工作。

2 主体

中心各窗口

3 内容

3.1 中心各窗口材料,原则上在中心打(复)印,确需在外打(复)印或制作的,由中心主任批准。

3.2 本单位打(复)印机不对外使用。

3.3 办公室负责打(复)印机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做好打(复)印材料的登记。

3.4 节约纸张,提高纸张使用率,文件草稿原则上在废纸上打印。

3.5 爱护办公设备,外出时及时关闭打(复)印机。

4 监督

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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