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8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其他,办公用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6-19 | 发布日期:2015-06-1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文印制度的主体、内容、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的文印工作。
2 主体
中心各窗口
3 内容
3.1 中心各窗口材料,原则上在中心打(复)印,确需在外打(复)印或制作的,由中心主任批准。
3.2 本单位打(复)印机不对外使用。
3.3 办公室负责打(复)印机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做好打(复)印材料的登记。
3.4 节约纸张,提高纸张使用率,文件草稿原则上在废纸上打印。
3.5 爱护办公设备,外出时及时关闭打(复)印机。
4 监督
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