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四届人大会议第138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 引 号005299339/2015-0002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函:
文    号新工商〔2015〕13号:成文日期2015-06-30:发布日期2015-06-30: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对第四届人大会议第138号建议答复的函关于对第四届人大会议第138号建议答复的函

康晓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加强公害、有机、绿色等标签和加大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不属于工商部门监管职责。一直以来,市工商局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始终坚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食品市场主体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不断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的排查力度,严查经营者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格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二、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一是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夏及高、中招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中秋、国庆”双节食品市场整治、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三是认真开展不合格食品清查行动,根据上级部署在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清查,并根据清查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是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腐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商品)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五是利用“3·15”大型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自觉守法经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三、加强食品抽检工作,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水平。提高抽检范围和频次,把即食小食品、饮料、酒、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食用油、粮食制品、糕点、儿童食品、含明胶食品等与人人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作为重点抽检品种。

目前,正值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我局将充分认识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继续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切实坚守阵地、履行职责,确保实现食品市场管理“平稳过渡、无缝衔接”。

真诚感谢康晓娟代表对食品安全监管和工商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力度,建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净化全市食品经营环境,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工商部门应有的贡献。

    联系人:李春伟  闵五州    电话:62693284

 

                             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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