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107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7-01 | 发布日期:2015-07-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高新区、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党中央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组织申报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郑州地区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商会协会5年以上);
(二)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运行机制良好,企业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服务范围为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
(四)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五)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六)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以及带动其它服务资源的能力;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保证措施;在本业务服务领域受到好评或表彰;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二、推荐数量
根据当地实际,各县(市、区)推荐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6家。
三、要求
(一)高度重视。培育认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构建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实现服务中小微企业网络全覆盖体系的必然要求。今后将实行逐级别申报制度,推荐省级服务示范平台,将从市级平台中产生,推荐国家级将从省级中产生。
(二)认真组织。各县(市、区)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符合条件单位的推荐工作。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创业兴业、人才培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咨询、法律维权、财务管理等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以及商会(协会)等各类涉企服务单位,均可申报。对推荐的服务示范平台的申请报告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实地察验,在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三)按时上报。各县(市、区)请于 7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协调指导处,电子文档发至zzxhf008@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在“中国中小企业郑州网”的“重要通知”栏下载。
联 系 人:郭松涛 霍 福
电话(传真):0371- 67171612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15年7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