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郑中小企〔2015〕38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高新区、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工信企业〔2015〕148号)精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支持全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又好又快发展,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组织申报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入驻小微企业60家以上,从业人员1200人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         (二)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具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7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二、推荐数量         根据当地实际,各县(市、区)推荐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3家。         三、要求         (一)高度重视。培育认定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是构建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网络,健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网络的必然要求。今后将实行逐级别申报制度,推荐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将从市级中产生,推荐国家级将从省级中产生。         (二)认真组织。各县(市、区)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符合条件单位的推荐工作。凡辖区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场所,或集聚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的载体,具有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的涉企业服务单位,均可申报。对推荐的创业示范基地,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实地察验,在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按时上报。各县(市、区)请于7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协调指导处,电子文档发至zzxhf008@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在“中国中小企业郑州网”的“重要通知”栏下载。         联 系 人:郭松涛 霍 福         电话(传真):0371- 67171612         附:1.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              2.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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