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防范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766247592/2015-0003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国企,国有,企业,非法集资
文    号:郑国资〔2015〕143号成文日期:2015-07-03发布日期:2015-07-03
体    裁:意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防范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防范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机关各处室、各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资金供需失衡、金融工具创新不足、投资融资渠道狭窄、市场监管手段滞后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十分严峻,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多,涉及的地区和行业领域不断扩大,因非法集资问题引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潜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社会宣传,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势头,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严格落实责任

(一)企业领导班子负总责。各市管企业要把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要问题。企业领导班子对本单位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本单位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市管企业要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强化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做到责任逐层传递、任务逐级落实,努力将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

(三)加强对公务员的约束。委机关要加强公职人员的学习教育,引导工作人员远离非法集资活动,严厉查处公务员组织、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和变相提供保护的行为。

三、强化监管部门职责

(一)切实履行把关职责。要坚持日常监管与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相结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职责范围,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和个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澄清风险底数,引导企业规范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监管清单制度、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约束机制、协同监管机制,细化监管工作流程,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涉及企业融资的事项,防控非法集资风险。

(二)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要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评估,及时监测企业经营行为。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风险防控、高管履职、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非法集资风险苗头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建立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记录,将拒不接受风险提示、拒不整改风险隐患、拒不落实政府监管指令的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列入企业“黑名单”,通过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市场主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做好风险排查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深化集中整治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力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案率,继续将非法集资风险相对集中的投资类、担保类、房地产、网络借贷平台、小额贷款等行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继续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加大集中整治工作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强大舆论攻势,提高国资系统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水平,明确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后果。要综合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做好集资群众信访维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6号)有关精神,按照信访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稳控责任制。要认真做好集资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建立与集资参与人的沟通渠道,加大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工作力度,妥善化解不稳定因素,对出现的重点案件、重点上访人员要建立稳控台账,及时掌控动态信息,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于在信访活动中伴有违法行为的,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劝导,对乘机制造事端,恶意煽动集资群众闹事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一)落实协调督导责任。要切实建立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大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力度,做好信息报告、通报等工作。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衔接、左右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网络,切实防止监管真空和管理缺位。要及时总结各地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好的做法,认真整理筛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切实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做到渠道传送顺畅、信息资源共享。

(二)强化工作督导。委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督导各市管企业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点督导各企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情况,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机制建设、宣传教育、风险排查、集资参与人员维稳情况,市督案件及社会反应强烈的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加强政策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机关各处室和各市管企业要切实履行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做到守土有责、敢于担当,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未按规定履行监测预警、形势分析、风险排查职责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涉及非法集资信访事项或采取不当维稳措施致使矛盾激化的,未妥善处置非法集资紧急重大事项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因推诿、拖延、敷衍等行为致使非法集资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郑州市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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