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1921630/2015-002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凤办〔2015〕16号 | 成文日期:2015-07-10 | 发布日期:2015-07-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全面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办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按照区安委会统一工作部署,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教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健全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体系,按照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组织
为深入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办事处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工会主任丁剑任组长,安监办副主任孙海峰任副组长,各社区、村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统筹安排。
四、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治理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安全距离不达标企业,规范城乡结合部以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烟花爆竹重点整治其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售卖、违规燃放行为。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省、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郑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方案》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挂靠车辆以挂代管、营改非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问题;严格落实校车、旅游车、工程车、农机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水上交通严查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及船员无证驾驶、渡船超载运输行为,严格执行渡船航规航法和禁航、限航规定。
(三)民用爆材安全专项整治。依据新施行的《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环节,重点整治 “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现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行为。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切实提升社会化火灾防控水平;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与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集中治理,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整治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隐患。严厉查处逃避主管部门监管、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等非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加强城乡建设规划和农村建筑安全管理,严格城中村和农民自建房建设安全监管。
(六)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特种设备无证运行、超期未检、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行为。
(七)校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学校校舍、围墙、设施等安全隐患,落实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演练。依据《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要求,加强对学生交通及乘车安全教育,强化校车车况维修与检查、校车司机持证上岗及是否存在驾驶违章、酒后驾驶和超载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按照办事处整治方案要求,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整治工作,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社区、村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无故不整改重大隐患的责任人,果断采取处罚、停业、拘留等措施;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对于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发挥网格优势。各社区、村要充分利用全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有效发现和解决问题,坚持条块融合,上下联动,确保各类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对跨部门或职责不清的隐患问题,采取联合执法进行处置。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规定进行履责约谈、诫免约谈或者给予党纪政纪问责。同时,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对涉嫌渎职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