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标准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92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 键 词:综合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7-17发布日期:2015-07-17
体    裁生效日期:2015-07-17废止日期
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开区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固定资产管理。

    2 术语及定义

    中心固定资产是指由经开区管委会统一购置、发放、调剂的各种器材、设备、办公用品。

    3 内容及要求

    3.1 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

    3.1.1 对中心设备,包括办公室及会议室物品要详细登记,建立台帐,由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责任到人。

    3.1.2 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集中和分散相结合,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3.1.3 全部固定资产由中心管理办公室设置总账和明细账,明确专人负责,实行集中管理。

    3.1.4 各窗口使用统一配置的固定资产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桌椅等,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3.1.5 固定资产每年应全面盘点一次,由中心管理办公室实施。

    3.2 中心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

    3.2.1 中心固定资产的维修由使用窗口提出申请。

    3.2.2 经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3.3 中心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

    3.3.1 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由中心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3.3.2 经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于国资办办理相关手续销账。

    3.4 中心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

    3.4.1 中心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由所在各窗口和使用人共同负责。

    3.4.2 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对配给使用的办公用品要精心爱护。每日上班使用前,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使用中,应按照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正确操作,杜绝违章操作。每天下班前,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清理清洁,切断电源、清理工作场地,确保设备的干净与整洁。

    3.4.3 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中心管理办公室报告,待维修完好后,方可使用。

    3.4.4 各窗口由于工作需要,带入到中心的办公设备,应及时到中心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带出时应经中心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带出。

    3.4.5 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调动、离职学习时应与接任者进行物品交接,并有中心管理办公室人员在场。

    3.4.6 未经批准,任何窗口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外借、出租中心固定资产。

    3.4.7 固定资产被盗时,窗口首席代表应及时向中心管理办公室有关领导汇报,经中心管理办公室会议研究批准后处理。

    3.4.8 对非正常原因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各窗口或使用人照价赔偿。

    3.4.9 对造成中心固定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4 检查与考核

    4.1 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中心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

    4.2 中心管理办公室对检查结果做出详细记录。

    4.3 检查结果将作为各窗口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