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84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支出,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7-17 | 发布日期:2015-07-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中心办公物品采购管理的主体、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办公物品采购工作。
2 主体
中心管理办公室
3 内容
3.1 指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
3.2 电话机、扫描仪、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3.3 硒鼓、碳粉、色带等办公耗材。
3.4 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家具。
3.5 空调等办公家电。
4 要求
4.1 办公物品的采购须遵从“保证供应、方便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
4.2 办公物品的采购要统筹计划,纳入年度预算。
4.3 要在广泛调查市场价格、做到货比三家,提高物品采购的经济效益。采购过程中要把好质量关、价格关,做到好中求廉,节约开支,及时完成采购任务。
4.4 办公物品采购由办公室人员统一负责,与电脑、网络等有关的物品由办公室与网络人员共同采购,其他特殊性物品由办公室与其他科室人员共同采购。
4.5 200元以内的办公物品由办公室直接采购;200元及以上的,需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采购。较大款额或批量物品购买,经办公会决定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4.6 除常用办公物品外,各窗口需要购置的办公物品,需提出申请,窗口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决定采购后由办公室执行。
5 监督
接受中心主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