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9339/2015-0002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新工商〔2015〕19号:成文日期2015-07-21:发布日期2015-07-2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上级纪委工作要求,依据新郑市纪委《全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和“四风”问题进行清理排查,发现一批案件线索,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处理一批违法违纪人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局作风明显转变。

二、 治理内容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及中央八项规定内容,重点查处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2、利用办案、行政审批等手段违规收费、乱罚款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

3、“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4、基层党组织“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袒护包庇等问题。

5、违规公款吃喝和高标准接待;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款国内、出国(境)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领导干部住房违规等问题。

6、重点整治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工作时间擅自脱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购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坚决杜绝“在位不在岗”“人在心不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人浮于事、精神萎靡、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

三、工作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时间为2015年7月至12月底,分为摸底排查、调核实、分类处置、责任追究等四个步骤。

(一)摸底排查。各单位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围绕专项治理的对象和内容,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按照纪委要求,各单位在排查线索时不得零上报,可以上报工作中发现的其他单位的线索。要坚持动态排查和台帐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

(二)调查核实。对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问题线索,局纪检组将加大督办力度,逐件落实。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包案件制度。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将由上级纪委直接查办、督办。

(三)分类处置。局纪检组要根据调查情况,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置,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

(四)责任追究。按照《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对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存在“四风”,违反八项规定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袒护包庇等,要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排查、如实上报。局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示范带动推进工作开展。局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从严追责。各单位要于每月20日前向监察室统计上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按照纪委要求,登记表不得零上报。对零上报或不上报的单位,市纪委将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二)强化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工作动态信息、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件,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通报曝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努力为开展专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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