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139508/2016-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7-27 | 发布日期:2015-07-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金水区2015年第一期公共租赁
住房轮候供应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我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9〕5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原则
(一)坚持“两个优先”的原则。即对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优先供应;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优先供应。
(二)坚持“三个兼顾”的原则。兼顾好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申请对象和单位申请对象的供应。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供应房源、轮候顺序、分配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供应分配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二、供应对象
(一)提出申请并符合实物配租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二)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并自愿退出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
(三)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已备案的家庭。
(四)取得《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轮候登记表》并已备案的单位。
三、供应房源
金水区本期轮候供应房源共3个项目,分别为清华紫光苑配建保障房项目、正商恒钻配建保障房项目、豫军长基花园配建保障房项目,共计951套房源,房源基本信息如下:
(一)清华紫光苑配建保障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国基路与丰庆路交叉口西南角,共计216套,户型:一室一厅。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已竣工验收备案,水、电、天然气设施完备,具备入住条件。
(二)正商恒钻配建保障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农业路与沙口路交叉口向北800米路东,共计375套,户型:一室一厅、两室一厅。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已竣工验收备案,水、电、天然气设施完备,具备入住条件。
(三)豫军长基花园配建保障房项目,该项目位于索凌路与博颂路交叉口向东400米路北,共计360套,户型:两室一厅,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已竣工验收备案,水、电、天然气、暖气设施完备,具备入住条件。
四、供应比例
(一)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需供应房源与本期轮候房源供应比例。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优先对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综合计分并排序的 149 户家庭拟进行房源分配,拟分配房源为 149 套;优先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0户拟进行房源分配,拟分配房源为0套。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需供应房源与本期轮候房源比例为15.67% 。
(二)家庭申请公租房与单位申请公租房房源供应比例
本次拟对公租房申请轮候对象05000001-050005181号段内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优先条件的家庭优先供应,拟分配房源19套,占本期轮候房源比例为2%。拟对公租房申请轮候对象05000001-050001200号段内符合条件的533户供应分配(对于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予以退出详见附表),拟分配房源783套。其中:家庭拟分配493 套,占本期轮候房源比例为51.84%;单位拟分配40家,拟分配房源290套,占本期轮候房源比例为30.49%。
五、 供应时间
2015年8月 1日至2015年8月14日(若有特殊情况进行适时延期)
六、 选房地点
豫军长基花园配建保障房项目内(项目位于索凌路与博颂路交叉口向东400米路北)
七、 实施单位
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八、轮候程序
(一)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由街道办事处通知辖区内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按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实物配租的原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向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计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分配。
(二)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
金水区目前未存在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
(三)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轮候家庭和单位
在相应号段内,对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优先条件的家庭优先供应。然后按照资格证号顺序进行轮候分配。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按宿舍形式进行配租,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原则上不能低于两人一套进行组合,方案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九、选房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及时将本次供应房源的坐落位置、套数、户型等信息向社会公告。
(二)动态审核
在选房公示前,对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家庭和单位,对其户籍、收入、住房情况及婚姻情况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轮候分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出。
(三)排序公示
通过动态审核的家庭和单位进行排序公示。其中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按照评分的分值高低进行公示,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生成资格证号顺序进行公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和单位按照资格证号顺序进行公示。
(四)供应选房
1、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选房程序
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书》,按照计分顺序号进行选房并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申请家庭在既定时间内不能到场或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选房资格,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在两年内不能申请实物配租。剩余房源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供应。
2、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选房程序
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书》,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生成资格证号进行选房并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轮候家庭在既定时间内不能到场或不能选定住房的,安排在当日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及单位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当次选房。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选房程序
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书》,原则对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优先条件的家庭进行优先选房,然后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进行选房并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轮候家庭在既定时间内不能到场或不能选定住房的,安排在当日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及单位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当次选房。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选房程序
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书》,依据《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轮候登记表》的顺序号,单位法人或委托人代表单位进行选房并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轮候单位在既定时间内不能到场或不能选定住房的,安排在当日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及单位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当次选房。
5、选房结果公示
选房工作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辖区居民选房结果进行汇总并在郑州市住房保障网(http://bzb.zzfdc.gov.cn )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签订租赁合同
对选房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申请家庭和单位持《选房确认书》与公租房运营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十、办理入住手续
租赁合同签订后,公租房运营管理部门委托物业公司向已选定房屋的申请家庭和单位签发《入住通知书》,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同时发放房屋钥匙,并交接室内设施。选房家庭和单位应当在房屋查验单上签字确认。
十一、补充说明
本次供应分配所产生的剩余房源在本期选房后对后续轮候顺序号家庭依次自动递补选房,递补选房情况报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