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技术开发区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62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7-30发布日期:2015-07-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技术开发区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工作实际,围绕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市委、区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暨动员部署会和“三查三保”动员会精神,统筹推动,相互促进,将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作为“三查三保”活动的重要任务,排查风险、发现问题、纠正到位,着力化解经济运行风险,着力解决社会矛盾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确立先进制造业新城和国际物流通道枢纽地位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十不十欠”问题、对照“不严不实”在郑州的六个方面表象,按照“三查三保”活动安排,围绕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从具体问题着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把问题找准查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

(二)坚持上下联动。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由区审改办牵头,区法制办、区公安分局配合,各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发挥主体作用,区管委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专项检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标本兼治。按照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注重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自查相结合,既下大气力解决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建立长期管用、执行有效的制度机制,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四)坚持务求实效。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干部履职尽责意识,遵循严的标准,真抓实做,求实求效,真正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和解决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确保大局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主体

(一)政府各职能部门对自己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进行全面摸底,确定违规违法经营的排查重点。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各职能部门、各办事处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通过查阅文件、调阅卷宗、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经营服务主体的设立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授权设立经营服务主体、越权审批或审批不严格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各职能部门、各办事处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对自己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依法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虚假资质从事违法经营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以及其他涉嫌欺诈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各职能部门、各办事处

(四)根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形,纠正、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各职能部门要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对自己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进行纠正处置;区公安分局对其中的违法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区监察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政府工作人员违纪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各职能部门、各办事处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职能部门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要及时通报移送区公安分局,同时向区审改办、区法制办通报;区公安分局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存在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问题的,要及时通报相应职能部门,并向区审改办、区法制办通报。

牵头领导: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各职能部门、各办事处

四、方法步骤

根据市审改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活动从今年7月中旬开始,到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先期排查阶段(8月7日前)。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要求,深入反思“不严不实”问题,明确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先期排查,对自己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进行全面摸底, 制定执法检查工作细则。各办事处要对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阶段(8月7日—9月30日)。各级职能部门立足工作职能,对自己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认真梳理汇总,拉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建立近期、中期、远期整改台账,确保排查问题不缺不漏,整改任务清晰明确。

(三)深化整改、建章立制阶段(10月—12月)。根据梳理出的问题清单,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集中时间、力量,推进整改,确保形成具体的可检查、可量化、可实录的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规定,抓紧时间修订完善,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活动由区审改办牵头负责;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公安分局要按照工作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批准成立经营服务主体或者在批准成立经营服务主体过程中对特种资质资格进行审批的职能部门,是此次排查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主动通报情况,根据工作职能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风险,及时纠正到位。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督促检查。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区公安分局要视自查情况及时开展集中督查,以带案、带线索、带问题“三带”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多种形式,督查各级各部门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活动开展情况和初步整改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要加强信息报送,实行旬报制,7月31日前,各部门要将工作方案、执法检查工作细则、经营服务主体摸底情况以及分管领导、联系人报送至区审改办,以后每月的10日、20日和月底前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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