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9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承诺,事项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8-10 | 发布日期:2015-08-1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5-08-10 | 废止日期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办公室设备管理维护制度的内容与要求、监督与考核、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办公室设备管理维护。
2 内容与要求
2.1 针对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照相机、移动存储设备、叫号机、触摸屏、空调等经常清除机壳上的灰尘和污垢,保持外观清洁和美观;
2.2 电源输入电压要与电器额定电压一致,拔插电源线和信号电缆时要避免损坏接口电路元件;
2.3 长途搬运机器时,应放回原来的包装箱内;
2.4 各类电器要远离高温、高压、潮湿等不良环境;
2.5 在正常的运行状态下,不能强行关闭电源;
2.6 办公软件由“中心”统一购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装,禁止私自在“中心”计算机上安装无关软件,以免病毒传播;
2.7 各类办公设备严禁外借、外用。
2.8 报修及修理
2.8.1 报修期内出现故障的,由“中心”直接与供应商(厂家)联系,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报修手续;
2.8.2 保修期外出现故障的,“中心“管理人员协助修理,机器更换配件及时耗材费用由窗口主管部门负责;
2.8.3 未经“中心”同意而私自送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3 监督与考核
3.1 “中心”办公室负责监督。
3.2 “中心”办公室负责考核: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按《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4 报告与记录
设立《办公设备管理维护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