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98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8-17 | 发布日期:2015-08-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财产安全,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郑经管办〔2015〕49号),按照《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郑经租管〔2015〕2号),各物业服务企业在配合各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搞好房屋租赁调查摸底普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重点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各村(社区)委员会对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就有关事由通知如下:
一、治理专项行动时间
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二、进一步排查清理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
1、不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安全条件的房屋出租行为;2、不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3、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供人员居住的;4、随意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的;5、出租房屋人均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超过2人的(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出租房屋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房屋达到15间或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没有明确管理人员,同时没有与公安部门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的;7、出租房屋内外乱拉乱扯电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随意充电的;8、出租房屋内没有配备消防安全软硬件设施设备的。
三、配合落实安全隐患整顿
在各办事处的组织领导下,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村(社区)委员会搜集出租房屋信息,按照出租房8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条对照检查,认真收集出租房消防安全信息,重点清理消防安全隐患和违规“群租”行为,配合村(社区)委员会填报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对于清理发现的出租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按照规定,配合村(社区)委员会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严格落实隐患整顿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对到期未整改的问题,做好监督检查,并配合村(社区)委员会,将调查材料报送各办事处、房管、公安、消防和工商管理等部门,形成整改合力,依法进行处置。
四、强化安全隐患的宣传教育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为主线,突出消防法规、治安法规,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多渠道、多方位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防火、防灾安全意识,营造浓厚氛围,使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规租赁现象,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和谐发展。各物业企业还要开展管理人员“四个能力”培训教育,以群租房火灾案例的讲解宣传,发挥对群众的强化警示作用,在物业服务区域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