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郑州市金水区菲咔英语培训中心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005279389/2015-0014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关 键 词:培训中心
文    号:金(教体)准字〔2015〕第13号成文日期:2015-08-10发布日期:2015-08-21
体    裁:决定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同意设立郑州市金水区菲咔英语培训中心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郑州英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菲咔英语培训中心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5年6月12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单位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菲咔英语培训中心,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举办金水区菲咔英语培训中心,实施非学历培训(少儿英语),办学地点在金水路305号曼哈顿广场裙楼2层E2002号,建筑面积802平方米,办学规模为10个教学班。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孙鹏,培训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请你单位于2015年8月14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单位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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