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82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其他,标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8-25 | 发布日期:2015-08-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文电处理制度的主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的文电处理工作。
2 主体
中心管理办公室
3 内容
3.1 办公室负责管委及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会议通知、督办件、学习资料等的收发、登记、传阅、保存等工作。
3.2 凡上级来文、来电,由办公室负责签收;凡接到的文电,要及时登记,并送中心主任阅批,根据主任意见,及时传阅并办理。
3.3 需传阅的文件,按党政进行分类,传阅顺序为:主任-副主任-窗口负责人。
3.4 送达的文件,应及时传阅,及时归还,不得损坏。如承办时间较长,可留存复印件。
3.5 以中心名义起草、制定、上报、下发的通知、总结、汇报等由办公室负责人起草制发、报送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