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心文电处理管理标准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82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其他,标准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8-25发布日期:2015-08-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行政审批中心文电处理管理标准关于行政审批中心文电处理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文电处理制度的主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的文电处理工作。

    2 主体

    中心管理办公室

    3 内容

    3.1 办公室负责管委及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会议通知、督办件、学习资料等的收发、登记、传阅、保存等工作。

    3.2 凡上级来文、来电,由办公室负责签收;凡接到的文电,要及时登记,并送中心主任阅批,根据主任意见,及时传阅并办理。

    3.3 需传阅的文件,按党政进行分类,传阅顺序为:主任-副主任-窗口负责人。

    3.4 送达的文件,应及时传阅,及时归还,不得损坏。如承办时间较长,可留存复印件。

    3.5 以‌中心名义起草、制定、上报、下发的通知、总结、汇报等由办公室负责人起草制发、报送和发放。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