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标准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93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 键 词:综合,政务,承诺,事项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9-09发布日期:2015-09-09
体    裁生效日期:2015-09-09废止日期
办公用品管理标准关于办公用品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办公用品管理标准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办公用品管理。

2 内容与要求

2.1 中心办公物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

2.2 日常办公用品配置,应由办公室按精打细算、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统一配置。计划外要求配置,应由各窗口提出申请,经主任同意,办公室安排落实。

2.3 办公品由办公室专管员负责保管。设置明细账册,按类别、品种登记财物的收入、发出、库存数量和金额,并建立一套领用登记账。

2.4 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如发生财物的损坏和丢失,必须由责任人写明真实过程,并区分责任,该赔偿的由责任人赔偿。

2.5 对暂不使用的物品,统一归仓储存,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对确属不能再使用、修复的物资,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派人认定报废,并由专管员登记、把关。

2.6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单位时,应按财务有关规定移交所保管的公物。

2.7  每年应定期开展公共财物稽核工作,盘点、核对,做到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3 监督与考核

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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