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厅设施管理标准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93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 键 词: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9-14发布日期:2015-09-14
体    裁生效日期:2015-09-14废止日期
大厅设施管理标准关于大厅设施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大厅设施的管理维护的主体、对象、要求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大厅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2 主体

‌中心管理办公室

3 对象

大厅公共设施:触摸屏、叫号机、饮水机、桌椅、填单台等。

4 内容及要求

4.1 每天清除设施上的灰尘和污垢,保持外观清洁和美观。

4.2 对大厅各种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联系维修或更换。

4.3 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得违章操作使用。

4.4 各类电器要远离高温、高压、潮湿等不良环境。

4.5 设备在正常运行的状态下,不能强行关闭电源。

5 维护

5.1 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由中心办公室直接与供应商(厂家)联系,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续。

5.2 保修期外出现故障的,中心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

5.3 未经中心同意而私自送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5.4 做好维护、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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