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9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9-14 | 发布日期:2015-09-1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5-09-14 | 废止日期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大厅设施的管理维护的主体、对象、要求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大厅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2 主体
中心管理办公室
3 对象
大厅公共设施:触摸屏、叫号机、饮水机、桌椅、填单台等。
4 内容及要求
4.1 每天清除设施上的灰尘和污垢,保持外观清洁和美观。
4.2 对大厅各种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联系维修或更换。
4.3 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得违章操作使用。
4.4 各类电器要远离高温、高压、潮湿等不良环境。
4.5 设备在正常运行的状态下,不能强行关闭电源。
5 维护
5.1 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由中心办公室直接与供应商(厂家)联系,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续。
5.2 保修期外出现故障的,中心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
5.3 未经中心同意而私自送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5.4 做好维护、维修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