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心信息宣传工作标准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83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 键 词:其他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9-23发布日期:2015-09-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行政审批中心信息宣传工作标准行政审批中心关于信息宣传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信息宣传工作主体、内容、要求、纪律及宣传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信息宣传工作。

2 主体

‌中心全体人员

3 内容

3.1 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3.2 中心内部重要工作部署和决定。

3.3 中心及窗口各项工作取得的好经验、好成果。

3.4 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及活动。

3.5 ‌中心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4 要求

4.1 窗口首先应结合自身工作等情况,写出信息宣传稿件,并认真核对编辑。

4.2 上报稿件要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反映的情况真实可靠,数据、事例等准确无误。

4.3 上报的稿件要与中心的工作有关,注重反映窗口工作的新情况、新措施、新成效。

4.4 撰写稿件要求实事求是,既要反映成绩,也要反映存在问题。

4.5 上报的稿件主题要鲜明,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代表性的数据反映出事务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4.6 上报的稿件要结合窗口工作,要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深层次调研信息。

4.7 上报稿件严禁出现重复、抄袭或杜撰造假等情况的发生。

5 纪律

5.1 坚持正面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5.2 宣传内容要符合经开区发展需要和中心实际。

5.3 新闻稿件必须经审查通过后上报,审查工作由‌中心办公室负责。

6 宣传渠道

6.1 网站发布

中心及窗口工作动态由各窗口提供信息,办公室审核编辑后通过经开门户网对外发布。

6.2 新闻报道

6.2.1 宣传报道由办公室负责,其他窗口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并有义务撰写新闻稿件。

6.2.2 投稿方向:上级党报、党刊,市级以上部门正规业务报刊。

6.2.3 报送稿件和刊发稿件整理存档,作为年终窗口绩效考核的依据。

6.3 中心简报

6.3.1 简报由办公室负责编辑。

6.3.2 主要刊登‌中心、窗口工作动态和窗口服务群众情况。

6.3.3 每月至少编辑1期简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期数。

6.3.4 简报完成编辑、排版后,经‌中心主任审核并同意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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