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8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其他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9-23 | 发布日期:2015-09-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信息宣传工作主体、内容、要求、纪律及宣传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信息宣传工作。
2 主体
中心全体人员
3 内容
3.1 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3.2 中心内部重要工作部署和决定。
3.3 中心及窗口各项工作取得的好经验、好成果。
3.4 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及活动。
3.5 中心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4 要求
4.1 窗口首先应结合自身工作等情况,写出信息宣传稿件,并认真核对编辑。
4.2 上报稿件要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反映的情况真实可靠,数据、事例等准确无误。
4.3 上报的稿件要与中心的工作有关,注重反映窗口工作的新情况、新措施、新成效。
4.4 撰写稿件要求实事求是,既要反映成绩,也要反映存在问题。
4.5 上报的稿件主题要鲜明,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代表性的数据反映出事务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4.6 上报的稿件要结合窗口工作,要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深层次调研信息。
4.7 上报稿件严禁出现重复、抄袭或杜撰造假等情况的发生。
5 纪律
5.1 坚持正面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5.2 宣传内容要符合经开区发展需要和中心实际。
5.3 新闻稿件必须经审查通过后上报,审查工作由中心办公室负责。
6 宣传渠道
6.1 网站发布
中心及窗口工作动态由各窗口提供信息,办公室审核编辑后通过经开门户网对外发布。
6.2 新闻报道
6.2.1 宣传报道由办公室负责,其他窗口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并有义务撰写新闻稿件。
6.2.2 投稿方向:上级党报、党刊,市级以上部门正规业务报刊。
6.2.3 报送稿件和刊发稿件整理存档,作为年终窗口绩效考核的依据。
6.3 中心简报
6.3.1 简报由办公室负责编辑。
6.3.2 主要刊登中心、窗口工作动态和窗口服务群众情况。
6.3.3 每月至少编辑1期简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期数。
6.3.4 简报完成编辑、排版后,经中心主任审核并同意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