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97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9-28发布日期:2015-09-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管委会、上街区房管局(中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运作规范的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落实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房地产经纪市场信用体系,有效遏制市场中各种不良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检查对象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执(从)业人员以下行为:

      1.经纪机构未备案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变更备案证书的;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

      3.诱导帮助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交易资金监管,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

      4.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或在经纪业务中隐瞒真实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赚取差价的;

      5.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违规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楼盘或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扰乱市场的;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的;

      6.未使用房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推荐的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未建立业务记录制度或未如实记录业务情况保存房地产经纪合同的;

      7.未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或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8.违规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未经当事人同意进行网签合同的;

      9.对委托销售的房屋,经网上挂牌后,未达成交易擅自网签合同且不提交备案审核,造成房源锁定,恶意占据房源的;

      10.经纪机构在其经营场所未公示信息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

      11.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未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规定》中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要求的;

      12.房地产经纪机构涉嫌或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

      四、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11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至10月18日)。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自纠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10月19日至11月15日)。检查人员深入市场,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经纪机构限期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及限期整改、暂停网签、记入诚信档案、注销备案等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机构。

      五、相关要求

      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是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人员和工作落实。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积极参与,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努力净化市场环境、提高行业发展水平,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各县(市),上街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按文件精神自行组织检查,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到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处(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与东四街交叉口联合中心大厦703室)。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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