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5-0005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公告 | |
文 号:2015年第8号(总第19号) | 成文日期:2015-09-29 | 发布日期:2015-09-29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告)
2015年第8号(总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5年3月19日至5月20日,对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201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市文广新局为郑州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0年1月由原市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三局合并成立的新局。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市场执法行政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督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部署、安排、协调、督办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等。市文广新局机关人员编制96人,其中:公务员编制90人、工勤编制 6人。2014年末实有人员92人,其中:公务员89人,工勤3人。
内设发行管理处、电影管理处、印刷管理处、出版管理处等19个处室。所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副县级单位9个,分别为市图书馆、市群众艺术馆、市美术馆、市艺术创作研究院、市豫剧院、市曲剧团、市杂技团、郑州歌舞剧院、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科级单位3个,分别为郑州艺术宫、市广播电视后勤服务处、市广播电视监测站。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70.72万元,其他收入188.58万元。支出3723.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9.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4.8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330.3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88万元,项目支出1740.34万元。
(三)审计范围
市文广新局201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及相关经济事项。必要时延伸审计其他年度和相关单位。
(四)“三公经费”、会议活动费和培训费情况
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64001元,较2013年296675.3元下降232674.3元,下降了78.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46528.22元,较2013年1165713.57元下降119185.35元,下降了10.22%;会议活动费支出53398元,较2013年220628.2元下降167230.2元,下降了75.8%;培训费支出80241元,较2013年124301.1元下降44060.1元,下降了35.44 %;2014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2014年三公经费”、会议活动费和培训费比2013年整体呈下降趋势。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文广新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市文广新局及所属单位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运行部分有效;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各项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还存在超预算列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局机关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1.超预算列支公车运行维护费
市文广新局2014年初预算“公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046528.22元,超预算列支446528.22元,超支比例74.42%。
2.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截止审计之日,市文广新局应收账款中,长期挂账4笔长达3年以上未清理,共计2864000元。
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郑州市广播电视中心”大楼于2009年12月竣工,2010年2月正式投入使用,郑州市审计局也于2012年2月对该大楼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决算总额为3.5亿元。截止审计之日,该大楼未纳入固定资产账内核算。
(2)固定资产盘亏。经对市文广新局的“固定资产--电脑”盘点,有7台电脑共计41000元盘亏。
(3)资产未办理交接手续。2011年11月,市文广新局的账面并入原市新闻出版局账面的固定资产2892893元,没有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二)所属二级单位存在的问题
1.违规发放补助
2014年11月,郑州艺术宫违规发放在职人员一人“创建省级精神文明补助费”5000元(每天50元)。
2.应缴未缴财政资金
(1)2014年底,歌舞剧院演出收入、房屋租赁收入等资金464557元应缴未缴财政。截止审计之日,应缴未缴504317元。
(2)2014年底,曲剧团演出收入、房屋租赁收入等资金43700元应缴未缴财政。截止审计之日,应缴未缴81700元。
(3)2014年底至审计至日,豫剧院房屋租赁收入327000元应缴未缴财政。
3.应收未收承租金
豫剧院根据与“河南宅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截止2014年底,应收未收承租金200000元。截止审计之日应收未收400000元。
4.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1)未按规定签订承租期限。市图书馆未严格执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资〔2012〕4号)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一般不超过3年”的规定,2014年存在签订长期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协议现象。
(2)租赁价格普遍偏低。所属单位未遵循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竞价、公开方式选定承租(借)对象,也无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及参照郑州市房屋租赁指导价等方式确定房产的承租价格,也无进行可行性论证,承租价格普遍偏低。
四、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市文广新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三公经费”、会议活动费和培训费的预算执行,厉行节约,严格按照预算开支;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制定严谨又切实可行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所属单位申报、审批程序,加强监督。
五、郑州市文广新局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文广新局正按审计要求期限积极整改。市文广新局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