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5-0004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公告 | |
文 号:2015年第16号(总第27号) | 成文日期:2015-09-30 | 发布日期:2015-09-30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O一五年九月三十日公告)
2015年第16号(总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郑州市政府有关规定,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4月7日起,对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持有的海马股权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郑州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0年郑州控股公司、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参与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股份数量均为9980万股,各占全部股份比例的6.07%(共计12.14%),认购价格为5.01元/股,共计9.99996亿元,解禁日期为2011年10月24日。
两家公司在解禁日期满之后,依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将各自所持海马汽车6.07%股权全部处置完毕,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一)两家公司2014年各自1.07%股权处置情况
郑州国投置业有限公司认购中原证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并通过该产品购买两家公司共2.14%海马汽车股权。根据海马汽车股票处置方案,郑州控股公司与财务开发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以5.60元/股(当日该股加权平均价)的价格,与集合资管计划产品进行大宗交易,交易数量均为17,568,179股(共计35,136,358股),扣除费用后回笼资金196,507,812.12元。交易完成后,郑州控股公司与财务开发公司持股比例均降为4.9999%,两家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郑州控股公司2015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情况
郑州控股公司于2015年3月5日前通过集合资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000万股,于2015年3月10日前对外出售完毕,扣除费用后回笼资金157,069,941.84元。
(三)两家公司2015年通过二级市场股权处置情况
2015年3月底以前,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处置剩余52,231,821股,扣除费用后回笼资金294,858,260.5元;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处置剩余82,231,821股,扣除费用后回笼资金467,153,518.5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持有及处置海马汽车股权情况,处置过程符合《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股权处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问题
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两家单位共利用股权处置资金购买六批理财产品,共计538295.28元。根据《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规定,应将理财产品获得收益认定为海马股票处置资金的国有资产收益。
(二)股票回笼资金未计提营业税、教育附加费等问题
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股票回笼资金,未提取营业税、教育附加费等税费,共计647.32万元。
(三)郑州市国投置业获得投资收益问题
郑州市国投置业为此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往来的乙方,且为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在此次股权处置过程中,获得溢价收入5,828,555.56元。根据《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规定,该收益资金应认定为国有资产收益。
四、审计处理、建议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按照《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规定,依据国有股东资产处置的管理规定,及时确认国有资产收益;依据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完善股权处置资金的财务处理。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已按照审计报告和建议进行整改,及时确认和处置国有资产收益,并进一步严格税法和会计准则执行,完善财务处理规定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