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79370/2015-00194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兽药、饲料管理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兽药,监督检查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1-04 | 发布日期:2015-11-0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对金水区内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生产企业,长通物流园区兽药市场兽药经营企业以及金水区内其他从事兽药经营单位,从事畜禽疾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基层畜牧兽医站药房等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针对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兽用抗菌药、中兽药等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情况。严厉打击了六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所标明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一律按假兽药处理;二是对标注兽药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兽药标准不符合,并经确认非法添加了其他成分的,一律按假兽药处理;三是对所标注用法用量擅自改变的,一律严肃查处;四是对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一律按劣兽药处理;五是对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一律按劣兽药处理;六是对不标明或更改休药期的,一律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