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89/2015-001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幼儿园 | |
文 号:金(教体)准字〔2015〕第21号 | 成文日期:2015-11-04 | 发布日期:2015-11-18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润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清水苑幼儿园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5年9月17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单位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清水苑幼儿园,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举办郑州市金水区清水苑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办学地点在鸿发路白杨路东南秀水苑社区,办学规模为12个班。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王太松,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请你单位于2015年11月10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们加强幼儿园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游戏作为幼儿活动基本形式,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稳步推进幼儿园健康发展。
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