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779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关 键 词:计划生育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1-25发布日期:2015-11-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4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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