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775 |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 关 键 词:计划生育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1-25 | 发布日期:2015-11-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执行。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郑州市对象在省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每人每年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