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005279186/2015-00072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金水区财政局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01发布日期:2015-12-0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金水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税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草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区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农业、林业、水利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九)负责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执行、监管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调拨、处置及产权变动事项进行审批。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及时分析资产变化。

(十三)负责本级国有企业资产统计和备案,承担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工作。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年度检查。负责对所监管的企业进行预算管理,负责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四)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五)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及代理记账机构的后续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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