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450/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3 | 发布日期:2015-12-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定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3、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人防工作的规划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
4、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拟订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用信号和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警报试鸣。
5、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6、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7、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8、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
10、开放人防工程避暑纳凉工作。
11、三网合一(人防网、政府网、军队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2、人防移动短波指挥通信的建设、管理工作。
13、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