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5985/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司法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律师工作及公证业务活动。
(五)管理、指导受理全区法律援助案件及事务。
(六)参加有关法律、政策的理论调研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派出机构、二级机构司法行政工作。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全区公证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对辖区公证员执业执照进行年审、注册; 负责全区各类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