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遗失、损毁申请补领需知

索 引 号:005279426/2015-00057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婚姻登记/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婚姻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4发布日期:2015-12-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结婚证》遗失、损毁申请补领需知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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