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096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委会各部门及各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运行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督查。
3、承担全区工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目前只对无仓储经营许可)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目前只对第三类易制毒经营备案)准入的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检测、检验、网上备案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省、市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负责组织全区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级别的申报工作。
9、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每年六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承担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