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095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 关 键 词: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律;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全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区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三)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组织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众传媒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分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组织对病残儿的初步医学鉴定。
(六)编制区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负责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项经费使用的审核、转拨及结算工作,检查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兑现落实情况,依法征收计划生育行政罚款;(七)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八)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九)管理指导全区流动人口和城区计划生育工作。
(十)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